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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教育工委)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全旗教育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全旗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旗教育体育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
(二)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管理和指导全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旗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老年教育等各类成人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事业;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三)规划并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指导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全旗教体系统干部职工。
(四)负责全旗教师工作,统筹管理全旗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校长(园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聘、评优选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对外教育体育合作与交流。
(五)指导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推进全旗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学历教育的招考、学籍管理、毕业就业等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教育体育督导工作,对教育体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工作,发布教育体育督导报告。
(七)统筹规划全旗群众体育发展,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八)统筹规划全旗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统筹规划全旗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运动学校建设。
(九)负责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市内重大比赛,主办全旗综合性体育比赛;管理全旗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十)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导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使用、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监督教育体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统计全旗教育体育经费执行情况。指导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全旗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旗教育体育系统维护稳定及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旗本级教育、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旗区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组织部机关工委下设的教体局机关党委主要职责是:负责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管理和服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管理教体系统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教体系统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内设教体系统工会认真贯彻落实教体局党组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切实落实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十七)承办旗委、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教体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处理局机关和党委日常事务;负责上级机关、局领导批办的事项、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党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文稿进行政策协调和文字把关;负责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汇总报送;负责各种来文的呈送、转交、存档、保管;管理机要文件和本局印章;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二级单位和各学校的党建及党风廉政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管理机关交通工具及驾驶员的调配和使用;承担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育管理股
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推动课改进程;指导基础教育工作,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指导中小学常规管理和教学工作,规范办学行为;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编制办学规模,拟订招生计划,指导中小学招生;负责中小学教材征订审定工作和部分选修教材、地方课程教材的审定工作;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的发证验印工作;负责全旗特殊教育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合作办学工作。统筹协调全旗民族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民族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民族政策和民族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旗民族教育工作,对民族学校进行检查指导,收集相关信息,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负责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的预算和分配工作;指导民族学校开展民族传统文化教育与特色建设;负责民族学校相关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三)组织人事股
承担全旗教师的宏观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教体系统职工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干部队伍管理、考核考评、表彰奖励、人事档案、临时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教体系统职工的招聘、录用、调整、调配、退休等工作;指导组织全旗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职称评聘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协助局党组负责教体系统股级及以上干部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作和教师管理系统运行;组织实施全旗校园长挂职、论坛、培训并制订相应规划;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四)发展规划与财务股
编制全旗教育体育经费预算,会同相关股室按计划拨付各项教育体育经费;对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布局调整规划提出意见;拟定教育体育系统基建项目及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旗教育体育系统基建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的财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教育捐赠的管理和实施;做好全旗教育体育事业、经费及年度报表统计工作及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学校伙食费收缴、支付等管理工作;监督、拨付各项教育体育上级专项资金;协助伊金霍洛旗人民教育基金会管理教育基金。
(五)德育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指导全旗中小学幼儿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工作;负责制定全旗中小学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全旗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德育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德育队伍的培养;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共青团、少先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思想政治教育、家庭教育、师德教育等;指导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德育评优选先工作;配合旗文明办做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协调关心下一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六)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室
组织指导教育体育系统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开展依法治旗、普法教育,研究拟订教育法制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全旗教育体育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教育体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市长热线”、“书记信箱”办理工作;统筹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放管服”相关工作和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监察审计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旗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和相关科室做好政风行风建设及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认定、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统筹规划全旗教育体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体育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负责对教育体育局机关股室、二级单位的考核与评价;牵头负责对全旗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方向、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指导;对教育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旗人民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本旗开展督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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