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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工信和科技局

鄂托克前旗工信和科技局

联系电话:0477-76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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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路与其巴嘎图西街交叉口东150米综合办公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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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工信和科技局职能信息

一、职能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鄂托克前旗印发的《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托克前旗工信和科技局是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鄂托克前旗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鄂托克前旗工信和科技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自治区、市、旗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工业领域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全旗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全旗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国家、自治区、市及全旗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协调推动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服务企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统筹推进全旗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技动员相关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编制全旗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

(十一)牵头建立统一的旗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旗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二)牵头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十三)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全旗科技保密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导镇和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旗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动落实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七)根据授权代表旗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鄂尔多斯市代表机构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组织实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鄂托克前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上级下派的援外项目任务。

(十八)负责国家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拟订旗级招商引资的计划、方案,并监督落实。监督指导全旗性招商活动。

(十九)负责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二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委宣传部有关职责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旗委宣传部负责全旗信息化推进工作。

2.与旗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商旗能源局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3.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

(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4.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销合作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2)旗供销合作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

(3)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二、内设机构

第四条 鄂托克前旗工信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档案、财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以及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中小企业股

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指导全旗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相关工作。

(三)工业经济运行股

承担全旗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电力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及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中央、自治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研究拟订全旗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承担装备制造业、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盐业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全旗盐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食盐的行业监管。负责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工业园区建设,承担工业园区运行监测工作。

(四)科学技术股

负责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协调管理全旗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拟订全旗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政府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织开展全旗科技保密工作。

(五)信息化股

负责拟订工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协调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负责商务大数据的集成和信息发布。

(六)商务股(行政审批室)

拟订全旗商务发展规划、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零售统计和评价体系。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加强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指导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组织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储备管理。负责重要商品(成品油)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依法负责对外贸易、外国投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第五条 鄂托克前旗工信和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兼任旗商务局局长),副局长3名。

第六条 鄂托克前旗工信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鄂托克前旗工信和科技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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