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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城市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社会事业、国防经济动员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二)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目标,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和监控,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根据国家和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提出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意见,研究制定产业布局规划。
(三)贯彻执行国家、本市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推进、协调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方案。统筹推进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市区两级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任务。
(四)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组织拟订全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批、核准和备案投资建设项目,转报市发改委审批和核准的项目。开展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市政府关于节能的各项法规政策,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机制、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负责本区节能工作的实施推进和综合协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审核、制定、调整授权给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分工负责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本区价格监测工作。开展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涉纪、涉案财物等价格认定工作。
(七)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