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旗住房工作发展规划建议,并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培训工作。
(二)承担住房保障等方面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等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参与全旗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承担城镇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参与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集中供热管理等行业管理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发放和商品房销售管理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五)参与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相关制度、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各级各类住房保障资金管理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监督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参与拟订房屋中介、物业管理、集中供热管理的监管制度;承担相关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工作。
(六)承担全旗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全旗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业务指导工作;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七)参与拟订全旗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展征收风险评估调查登记,参与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推动与被征收人就有关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开展拆迁安全教育。负责征收咨询,接待房屋征收上访,处理房屋征收信访案件。开展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管理工作和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工作。
(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会议、党建、群团、文秘、会务、政策研究、人事、财务、信息、档案、安全、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财务室。负责本单位财务活动的核算、内审工作。负责编制本年度的财务预算,组织监督和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预算内、外款的拨交工作,对各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作出完整和及时的会计核算,并对真实性负责。负责做好各类票据和财务印鉴的管理工作。
(三)集中供热管理室。承担全旗集中供热管理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全旗供热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对集中供热工程进行相关业务指导。承担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承担集中供热热源协调工作和热用户查询、投诉后的答复解决工作。承担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承担对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的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进行应急接管并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正常供热的工作。承担供热公司换热站、外网技改的检查、验收工作。承担老旧小区二次供热管网、楼内分户改造的推进工作。承担新增热用户的碰接、审核相关工作。承担新建小区竣工后综合验收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供热许可证》的核发、年检的相关辅助性工作。
(四)开发建设室。承担全旗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全旗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延续的初审相关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证两书、项目手册实施情况的相关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预售许可的登记、发放和管理等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协助调查全旗住房、市场需求情况。配合物业管理办公室做好新建住宅小区的交付使用验收工作。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五)住房保障室。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住房保障制度,参与拟订全旗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承担保障对象准入审核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经办工作。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收取、管理、使用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制度,对住房保障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六)政策法规室。负责单位规范性合同、文书的审查、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日常管理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全旗出租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建档相关管理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日常检查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市长热线、民生热线及信访案件的受理和案卷整理工作。
(七)工程建设室。承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承担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入库备案工作,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在建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管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移交工作。承担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
(八)物业管理室。承担全旗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审核及竣工后的综合验收物业用房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审核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及备案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对物业企业(本期以外)和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承担各住宅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旗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承担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九)征收安置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工作。负责开展摸底调查、入户宣传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已征收房屋验收管理等工作。管理拆迁单位安全有序实施拆迁房屋,完成回迁安置工作。
三、行政编数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为80名,领导职数5名(1正,正科级,4副,副科级)
领导班子
主 任:杨清
副主任:钟 鸣、 崔永义
咨询电话:(0477)5219271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锡尼街7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7-2258300、0477-2258377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万通家和小区西南侧,公园路东、南园街北。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477-2258300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南园街与公园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