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设置
乌审旗农牧局内设5个股室,即办公室、种植业与渔业渔政管理股(农机管理股)、畜牧兽医管理股(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下辖6个二级事业单位,即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乌审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乌审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乌审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乌审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中心、乌审旗农牧业综合保障中心。
二、工作职责
第一条 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审旗农牧局,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三牧”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乌审旗农牧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第二条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第三条 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及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 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第五条 参与全旗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开展全旗食用农畜产品的监督检查及本地区的产地准出工作、落实产地准出制度。
第六条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负责对农机具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及农机具安全检验工作。负责生鲜乳收购许可的监督检查、准运证明核发。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和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对全旗各苏木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创建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成果巩固工作。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绿色食品、无公害农畜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第八条 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第九条 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自治区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牧草种子(种苗)的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农作物种子、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监测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第十二条 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评审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组织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旗本级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饲料等领域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开展扶贫开发相关政策研究,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旗扶贫开发工作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苏木镇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全旗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全旗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及分工情况
吉仁巴雅尔(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农牧局全盘工作。
查干其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党建及畜牧业工作。主管实绩考核、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财务、统计、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事、工青妇、人才、全民科学素质、信访、普法、依法治旗、法治政府、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养殖项目审批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答复、督办工作;督促做好畜牧业生产、安全生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等任务;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牧草种子(种苗)的监督管理、优质牧草种植;负责督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负责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畜禽定点屠宰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农村牧区深化改革、行政权力梳理、审批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具体分管局综合办公室、畜牧兽医管理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畜牧业技术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股;农牧业综合保障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建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办公室、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办公室;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制办公室。
谢文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种植业工作,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农药管理、植物检疫、水产养殖、渔业管理、种子管理、制种产业、农机服务、农业项目审批、禁毒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推广,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农牧科技服务队以及联系帮扶点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协调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及实施、移民安置等工作。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引进、实施等工作。负责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巡视、巡察整改对接和协调工作;具体分管局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股、种植业与渔业渔政管理股;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股、种植业技术股、水产技术股、农牧业机械化股;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二、机构设置
乌审旗农牧局内设5个股室,即办公室、种植业与渔业渔政管理股(农机管理股)、畜牧兽医管理股(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下辖6个二级事业单位,即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乌审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乌审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乌审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乌审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中心、乌审旗农牧业综合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0477)7582079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党政新区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7-7581949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政务服务大楼4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7)7581949;0477-7581978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赛罕路与萨拉乌素街交汇处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