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五)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制度;
(九)负责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十)完成旗委和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定点帮扶工作。
2.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1.研究拟订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审批;负责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负责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监管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
2.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外部董事、股权代表的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健全所监管企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3.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及发债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所监管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
4.审核出资企业章程。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企国资政策理论问题研究,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
5.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管。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旗属企业的股东职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部门加强合作。
6.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股权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联系指导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旗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主任:刘亚龙
副主任:孙利平、任长青
咨询电话:0477-4898119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开源南路亿德大厦(金力和小区旁)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