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旗水利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核定取用水量。组织实施工业供水、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再利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拟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开展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农村集体经济修建水库审批。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河道采砂管理。承担准格尔旗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旗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将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和利用纳入节约用水规划,实行水资源统一配置。
(六)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旗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及时发布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实施沙棘减沙项目。指导苏木乡镇和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发展规划并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科技、科研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和全旗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旗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旗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与计财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全旗水利基建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水利科技与统计工作。负责全旗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城乡供水保障股
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发展规划并实施。组织指导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等工作。
(三)河道管理与行政审批股
承担准格尔旗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河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旗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按规定权限开展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承担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的动态管理。承担“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四)水土保持股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及时发布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实施沙棘减沙项目。
(五)工程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股
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准格尔旗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领导班子
副局长:武志强,张瑞军,郝荣在,牛新年,陈永乐,耿波
咨询电话:0477-4898119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开源南路亿德大厦(金力和小区旁)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