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司法局职能信息
(一)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三)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编译、审定行政法规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开展规章清理,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对外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区(市)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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