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职能信息
成都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有序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 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五)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六)负责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
(九)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指导全市慈善工作,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发行保障相关事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都市民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