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国资国企重大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国资经营评价有关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及产权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组织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查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工作;指导企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四)牵头组织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对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新设、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等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
(五)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任免、考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六)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政策和措施;承担央企、省内外国有企业等与所监管企业的交流合作和需要协调的有关事宜;指导所监管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负责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