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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机关事务工作。
(三)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四)制定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和维修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在蓉单位、中央在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中央驻蓉机构小汽车编制的管理和市(州)领导机关小汽车编制的核批。
(七)在省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省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八)承担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
(九)承担市(州)人民政府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