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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州市南沙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信访维稳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六)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强区建设。
(七)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八)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广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与海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保局南沙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南沙区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审批管理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及机关党务工作;承担督办、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安全、信访、新闻宣传、编志、议案提案办理、绩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备案、公共服务等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协调落实执法责任制,承担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
(二)综合技术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协助核定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收费行为;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负责对外合作项目投资测算方案编制;组织实施财务工作的绩效考核。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负责规划与协调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组织协调、督导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他政府投资类医疗机构项目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并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体系建设和应用,负责卫生健康信息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拟订中医药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医药业务;组织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药物管理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医改工作的绩效考核。
(四)基层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权限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工作的绩效考核。
(五)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指导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协同落实应对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工作的绩效考核。
(六)爱国卫生管理科(职业健康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和常态化管理,负责指导卫生村镇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和指导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统筹协调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20—39054145,传真号码:020-39914077
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邮政编码:5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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