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搬迁安置办公室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曲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3号)、《中共曲靖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曲发〔2019〕5号)和《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曲靖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是曲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处级,归口曲靖市水务局管理。
第三条 曲靖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人员安置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实施管理办法。
(三)负责中型水电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审核以及设计变更审批、移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指导、管理和监督水电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市以下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组织移民搬迁安置验收。
(四)掌握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情况;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后期扶持项目组织实施和后期扶持项目验收;承担全市水库移民扶贫及小型水库移民帮扶工作。
(五)负责移民资金计划管理,负责移民政策(含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和移民资金(含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指导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工作,受理移民群众来信来访。
(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曲靖市搬迁安置办公室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的会务、文电、保密、信息、档案、组织人事、党群、离退休干部管理、政务平台建设、中介超市选取和其它日常运转工作。
(二)法规信访科。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实施管理办法;承担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审批;负责机关法治建设、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和综治维稳等工作。
(三)规划安置科。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承担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和设计变更审批、移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抓好移民搬迁安置相关阶段验收工作。
(四)后期扶持科。掌握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情况;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后期扶持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验收;承担全市水库移民扶贫及小型水库移民帮扶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科。负责移民政策(含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和移民资金(含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统计及移民综合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移民资金(含后期扶持资金)的计划和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曲靖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事业编制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曲靖市搬迁安置办公室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