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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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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松园路13号 ;邮政编码:5108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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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州市花都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发展改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接受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科,负责处理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区发展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物资储备和物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区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区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及其他有关区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组织编制区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检查,综合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

(五)统筹协调全区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产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统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牵头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制造业发展,统筹总体布局;参与拟订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

(六)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功能区发展;牵头协调全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人口调控,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九)统筹全区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衔接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协调能源产业的发展。

(十)承担全区粮食调控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运作和监督;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一)组织价格调控、价格监测、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职责,以及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关于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局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市分配的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区年度人口计划管理;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区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省、市、区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重点项目的引进、洽谈、签约等服务工作;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重点项目取得土地后,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报建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 区发展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外事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治维稳、信访、安全、保密、应急、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投资科(与审批管理科合署办公)。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全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拟订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综合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组织中央、省、市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中央、省、市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区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协助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区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及其他有关区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检查,综合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

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等工作;办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负责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等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全区其他各项中长期规划及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平衡;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发展战略和年度人口计划,提出人口总量与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将市分配的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区年度人口计划管理;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目标和政策,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分析,提出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建议;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属地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监督检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

(四)国民经济动员科。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促进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市场调控方案、编制粮食流通业发展规划、粮食行情监测及安全预警;负责全区储备粮油的监督管理、驻军部队的粮食供应计划和军粮差价补贴管理,管理、监督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和轮换;牵头实施粮食应急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网络建设和应急供应,组织协调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发展工作,监督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的使用;牵头组织开展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与全区粮食工作考评;指导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流通行业发展。

(六)经济体制改革科。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价格管理科。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管理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目录管理权限内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区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八)区大湾区办推进科。负责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区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含区大湾区办推进科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区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1名(正处级,兼任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不占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领导职数);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七条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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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2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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