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榆次区审计局职能信息
晋中市榆次区审计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榆次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设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与区审计局办公室合署),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榆次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榆次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依法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财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榆次区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股、信息股、财政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贸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下属单位:榆次区审计事务服务中心
晋中市榆次区审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