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泾镇政府是镇人民代表大会执行机关,是国家基层行政机关,受徐汇区人民政府领导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领导镇经济工作,制定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后组织实施。
3.指导、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4.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保障工作,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5.发展教育、科普、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开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工作。
6.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7.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和实有人口管理工作。
8.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办理预备役及兵员征集工作。
9.配合做好防灾救灾、防汛、防台、消防工作。
10.制定和组织实施镇的居(村)委会建设计划,加强公用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
11.参与检查监督新建改建住宅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12.加强镇级财政监督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的法律、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13.管理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14.向区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