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城区建设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综合协调本区重大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拟订本区城市服务管理精细化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基础性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计划,按照职贵分工,加强对直属单位基础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区重大工程建设、旧区改造、燃气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目标考核。
(五)拟订本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优化本区交通结构布局,配合市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构建综合交通体系。
(六)负责本区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运行维护管理。负贵本区无障碍设施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本区交通管理研究,缓解城市递路拥堵,提升通行保障能力。优化非机动车、人行等慢行交通出行方式与公共交通的衔接。加强对共享单车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水利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域以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贵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建设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等的诚信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含交通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
(十)落实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健全和落实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落实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统筹推进城区服务管理领域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区有关部门以及街递、镇落实城市管理各项任务。
(十三)会同协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参与地下空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负责航空油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十五)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化解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十六)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