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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和法制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司法局,接受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上海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上海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市政府的法律顾问责任,配合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和清理、编纂。协调处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的外文正式文本。协调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和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和指导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上海的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负责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审核、立项和转报工作,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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