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部署及督察工作。
(二)负责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具体举措和工作建议,拟订本区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和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各部门、街道、镇报请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协调处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用解释和执行中的分歧、矛盾。按照区政府部署,组织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各部门和各街道、镇的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以及相关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行政执法活动,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区街道、镇和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五)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以及行政赔偿工作。对各部门、街道、镇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六)负责制定本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七)负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区司法所工作。组织开展本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本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承担本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
(十)负责管理指导本区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律师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及法治人才工作。负责管理本区司法行政干部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化解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