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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的通知的要求,街道主要职责是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的职能。东明路街道党工委是浦东新区区委的派出机关,根据区委的授权,负责街道辖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工作,是地区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东明路街道办事处是浦东新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在辖区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能。同时,街道要动员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构建社区共治平台。街道主要职能如下:
(一)统筹社区发展。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教育、为老服务等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领域的相关政策。
(三)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四)监督专业管理。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动员社会参与。动员各类驻区单位、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驻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形成社区共治合力,为社区发展服务,推动社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六)指导基层自治。指导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七)维护社区平安。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平安。
(八)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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