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跨流域的环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监督管理辖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减排目标落实。
(三)承担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四)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信访应急工作。
(五)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六)组织开展辖区内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督察整改、 信用评价、普查统计、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承担所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
2.承担安全保卫、保密、后勤保障、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督办、公费医疗、证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3.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 外事、对口支援、在职人员岗位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
4.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建设、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统战、工青妇、宗教事务等党群工作。
5.承担决算、预算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申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 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实施内部控制、财务审计工作。
6.负责综合性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政务宣传工作。
7.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提出分局本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议。
8.承担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管一科。
1.参与区域生态环境综合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2.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3.负责企业排放标准核定,编制辖区内温室气体清单,组织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参与绿色金融、碳排放权交易、落后产能的淘汰等组织协调工作。
4.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5.配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承担辖区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6.负责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具体监管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等工作。
7.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8.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管二科。
1.负责辖区大气环境污染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移动源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统筹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3.负责辖区地表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和水功能区划。
4.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5.统筹辖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6.组织建设和管理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网。
7.组织环境质量指数周报,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管三科。
1.负责辖区土壤、地下水、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负责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光和辐射等环境污染监督管 理。
2.组织开展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土壤污染与修复的监督管理。
3.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4.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负责统筹环境应急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组织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6.统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乡村振兴、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打击走私、人防、扫黑除恶等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执法一科。
1.统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信访维稳工作。
2.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3.负责环境执法标准化、环境执法信息建设、移动执法系统管理,指导做好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管理等工作。
4.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5.参与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拟订,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专题调研。
6.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统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激励惩戒工作。
7.对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开展中央和省督察整改相关工作。
8.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9.配合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税、环境责任险相关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执法二科。
1.负责辖区街道(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对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立案调查。
2.负责辖区街道(园区)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对辖区街道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协助解决有关跨镇街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对辖区街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街道(园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承担既有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4.负责辖区街道(园区)污染源治理和重点污染源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
5.负责辖区街道(园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设施的使用和数据的执法应用工作。
6.统筹指导辖区街道(园区)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保护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执法三科。
1.负责辖区街道(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对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立案调查。
2.负责辖区街道(园区)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对辖区街道(园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协助解决有关跨镇街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对辖区街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街道(园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承担既有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4.负责辖区街道(园区)污染源治理和重点污染源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
5.负责辖区街道(园区)范围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设施的使用和数据的执法应用工作。
6.统筹指导辖区街道(园区)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保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信息
李应生(党组书记、局长、一级高级主办):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戴红艳(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高级主办):分管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对口支援、人事、财务、妇联、保密、共青团、档案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生产及规划、审批、清洁生产、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碳排放、生态示范创建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监管一科。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胡 广(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境宣传教育、政务公开、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环保目标责任制、法制、执法和信访维稳统筹等工作,分管执法一科。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易 琼(三级高级主办):分管大气、水、环境信息化、环境监测统筹等工作。分管监管二科,联系区生态环境产业协会。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陈东文(三级高级主办):分管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光、辐射、噪声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环境应急等工作,分管监管三科(安全生产、土壤、地下水工作除外)。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周 勇(三级高级主办):分管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曾 胜(四级高级主办):分管具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访维稳、环境应急等工作,分管执法二科、执法三科,担任局新闻发言人。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李芳君(四级高级主办):分管工会、土壤、地下水、环境技术评估等工作。分管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技术中心及监管三科土壤、地下水方面的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余紫翰(四级高级主办):协助戴红艳同志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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