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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州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全州应急管理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州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管理全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全州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省、县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州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需要,按照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申请上级调动跨区域国家和省级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并负责与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调对接。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州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辖区内社会救援力量,建立本辖区县市际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甘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驻甘南省级专业矿山救援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协调推进本州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工作。依法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州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拟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上述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属在甘南企业和州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除外,以下类同)、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依照国家和省上指令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查处、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
(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州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州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州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和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州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全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及本部门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州应对较大(Ⅲ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Ⅲ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非煤矿山采空区(闭坑区)、尾矿库闭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州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州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并指导实施,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指导开展农村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州应急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州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州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州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州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州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州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州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主管全州境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州应急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二、机构设置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和科技信息化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调查评估和救灾物资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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