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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四)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管理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庐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镇(园区)、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五)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六)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七)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减灾和生产自救活动。
(八)负责全县地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地震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县地震工作发展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管理,组织地震宣传、科普教育、震害防御、地震应急等工作。
(九)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生产救灾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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