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庐江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庐办字〔2019〕19号),制定本规定。庐江县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分,主管全县水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各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镇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湖泊、河口、岸线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管单位加强水工程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加强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按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水库除险加固、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负责河长制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十一)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县级防汛抗旱预案、县级抗旱供水预案、重点水利工程应急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汛抗旱及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负责调度水工程安全运行;负责提供水情、旱情信息和预警工作;负责管理储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
(十二)职能转变。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县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分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咨询电话:0551―87309508,0551-87309518
办公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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