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林芝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商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酒类、药品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全市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自治区商务系统信息化部署,推进全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拟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全市外贸企业行业指导工作。指导边民互市贸易。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囯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市相关产业的影响。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外商投资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内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四)管理全市接受政府间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口岸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设定对外口岸的前期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商务局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行业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城乡尤其是农牧区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发展上台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市商务局负责依法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和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打击侵权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执行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会务、机要、督查督办、制度建设、信访、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服务保障等工作。协调商务对口援藏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职责。
(二)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组织实施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加强冷链及农产品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老旧汽车更新和报废汽车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场统计监测调控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储备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菜篮子”商品流通协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的运营。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药品、酒类流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负责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公平交易、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直销行业管理。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推进商务法治化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落实促进消费各项政策,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建议,牵头组织零售企业开展促消活动。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拟订拓宽农产品市场、改善农牧区商业设施、拉动农牧区消费等相关政策。
(四)商贸服务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流通行业、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流通行业标准推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组织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家政服务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承担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协助各县(区)商务部门举办物交会工作。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标准规范。负责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信用体系、统计体系、评价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分析。推进网络销售、产销对接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贸易,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综合示范县、示范企业建设。组织商务领域信息化培训、交流,负责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企业培育工作。牵头负责内贸综合工作。承担商务领域项目工作,指导全市商务项目的实施。
(五)对外贸易科。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进出口贸易(边境贸易、服务贸易)发展战略及贸易促进政策。综合分析全市外贸进出口运行情况。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及招标等政策。贯彻执行服务贸易、加工贸易、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政策及贸易促进工作。推进外贸创新驱动、外贸基地、外贸品牌体系、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市相关产业的影响。负责全市设定口岸的前期工作,管理并指导边民互市贸易。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指导与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进出口商品相关工作。负责推动跨境电商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口退税稽核工作。牵头外贸综合工作。
(六)外国投资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外商投资政策。分析研判外商投资情况。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报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投资环境、投资导向、推荐项目及有关投诉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承担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现有生物科技产业园的协调、统筹、规划调整工作,做好与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衔接工作,做好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工作。贯彻执行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负责实施全市“走出去”战略,组织林芝市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等沿线国家经济合作。指导、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积极引导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配合自治区商务厅做好涉及林芝市企业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全市政府间国际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监管商务部下达的对外援助项目。
第五条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县级领导职数 5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林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894-
办公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大街南段广福大道18号附1号林芝市政务服务中心;邮编:860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9:00-12:3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00,下午3:30-6:00;
咨询电话:0894-12345
办公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广福大道18号附1号市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9:00-12:3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00,下午3: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