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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894-5889809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广州大道南段林芝五洲皇冠酒店东侧约40米

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09:30--13:00 下午: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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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划,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重大政策建议,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参照自治区住房建设和改革制度,拟订住房政策。根据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做好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本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抗震、防雷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八)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建领域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拟订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略)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略)

(十四)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行业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和林芝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宣传、信访、保密、档案、综治、群团、政务公开、简政放权、会务、后勤保障、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建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计划编制上报、前期项目评审、统计、审核。负责市直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维修、租金归集、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组织制定住房管理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安居工程。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职责。

(四)城乡建设与管理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参与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参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储备、研究、申报、建设管理、资料备案存档管理。负责政府资金投入的非经营性项目的计划、储备、研究、申报、建设管理、资料备案存档管理。组织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细则。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投资、上报立项、工程验收、决算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拆除和相关科研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乡(镇)、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乡(镇)村(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贯彻自治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城乡设计规划编制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本市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制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和监督本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查。负责对招标人办理招标的或委托代理招标的进行招标资格审查。负责对拟招标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备案,发布招标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的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抗震、防雷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

(六)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科。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工程定额测定及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地方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发布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设计监督管理,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负责建筑风貌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建材产品的引进、开发、认定与推广。

(七)指挥通信科。(略)

(八)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九)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审批;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市公有房屋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的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承办对市直各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的拆除、维修改造的初审工作;负责市直各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的建设、登记、使用和备案工作;负责对市直各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建设、维修改造及拆除等相关资料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建档以及房屋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的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房地产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监督和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中介、物业服务等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业从业企业准入、清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负责商品房合同备案、房屋交易确认、房产查询、房屋租赁备案等工作。负责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商品房房屋交易的行业统计分析,确保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运行正常。负责协助或调处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配合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关于房地产案件纠纷的协查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贯彻落实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核发。负责推行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和行业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抽查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建筑工程质量行为。负责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负责定期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结合城镇建设的需要,依法监督和检查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负责对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的收、管、用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建设、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补建(补偿)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作并指导、监督平时服务。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定额管理、质量监督和维护管理。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救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性规范,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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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9:00-12:3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00,下午3: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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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2年03月10日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工作时间是几点?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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