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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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汇总表
填报单位: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热线名称 热线号码 受理内容 服务时间 备注
1 办公室 0894-5889809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宣传、信访、保密、档案、综治、群团、政务公开、简政放权、会务、后勤保障、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等工作。 周一---周五
上午:09:30--13:00
下午:15:30--18:30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2 政工人事科 0894-5825394 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建工作;负责住房
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周一---周五
上午:09:30--13:00
下午:15:30--18:31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3 住房保障科 0894-5832221 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维修、租金归集、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 周一---周五
上午:09:30--13:00
下午:15:30--18:32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4 城乡建设
和管理科
0894-5828841 负责城乡建设与管理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
基础设施、房屋建设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村镇生态华景改善工作,建立健全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危房改造等工作。
周一---周五
上午:09:30--13:00
下午:15:30--18:33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5 建筑市场
监管科
0894-5821023 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城乡设计编制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的诚信管理等工作。 周一---周五
上午:09:30--13:00
下午:15:30--18:34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6 科技节能
和设计标准
定额科
0894-5822572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人防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负责工程定额测定及管理;负责建筑风貌管理等工作。 周一---周五
上午:09:30--13:00
下午:15:30--18:35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7 指挥通信科 0894-5831668 负责拟定人防信息化建设工作;“三防”教育等工作。 周一---周五
上午:09:30--13:00
下午:15:30--18:36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8 房地产
管理中心
0894-5931700 负责房地产从业企业准入和清出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信用档案及不良记录的处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的审核、发放预售许可证、备案等工作。 周一---周五
上午:09:30--13:00
下午:15:30--18:37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9 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站
0894-5829829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
方主题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组织或参与对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周一---周五
上午:09:30--13:00
下午:15:30--18:38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10 住房资金
管理中心
0894-5828599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缴存、提取、使用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等工作。
周一---周五
上午:09:30--13:00
下午:15:30--18:39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11 公有房屋
管理中心
0894-5886679 负责市直各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的拆除、维修改造和初审工作;
负责市直各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共有房屋的建设、登记、使用和备案等工作。
周一---周五
上午:09:30--13:00
下午:15:30--18:40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12 抗震办公室 0894-5825864 负责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对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等工作。 周一---周五
上午:09:30--13:00
下午:15:30--18:41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13 人防通信站 0894-5831668 负责对本地区人防通信网点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人才培训;充分利
用现有警报设施、设备和技术,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快捷畅通和安全等工作。
周一---周五
上午:09:30--13:00
下午:15:30--18:42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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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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