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监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监督实施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监督执行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全县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实施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建筑业技术政策。
(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监督实施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计划和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及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防汛工作及其监督检查,负责汛期调度协调和城市防汛工程建设管理。
(八)监督实施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九)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监督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十)监督实施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监督实施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监督实施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
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人防办职责。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组织管理全县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管理国家和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战时在市、县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夏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