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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师行政工作部门,可克达拉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与可克达拉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正处级,对外加挂师文物局牌子、市文物局牌子。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兵团党委、兵团、师市党委、师市关于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的工作部署要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研究拟定兵团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
2.统筹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起草师市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创新融合创新发展,落实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师市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师市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师市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兵团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师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艺术繁荣发展。
5.推进师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文化中的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重点推进南疆师市以及边境团场、贫困团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建设和发展。
6.指导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拟订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标准和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7.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资融资体系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扶贫。指导师市打造独特军垦文化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构建重要旅游目的地。负责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8.规范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管理,指导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
9.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师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0.统筹规划师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师市竞技体育发展,培养优势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师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师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1.负责对师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师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师市电视剧创作生产和行业发展。监督管理、审查师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和推动师市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督师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师市辖区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秩序的监管。负责推进师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同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2.负责对师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指导,推进兵团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师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13.统筹师市文物工作,负责师市文物保护、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管理以及宣传教育等。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14.负责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15.指导、管理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6.指导师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7.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各类规划、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运行监测、综合执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公共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管理和指导文艺事业,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统筹规划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管,组织举办和参加各类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和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指导、协调、监管师市广播电视局创作、发行、播出工作;承担师市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机构以及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师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协调伊犁州无线电管理局相关事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绿色开发和保护;监督指导旅行社、旅游住宿业、景区景点、导游、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及新业态的推广工作和大型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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