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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专项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不动产争议调处、成果的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古树名木保护。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专类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
(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竣工核实。办理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与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组织全市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权益;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十六)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审批并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应由国家、省、荆州市批准的征、占用林地进行初审。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指导国家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建设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林业、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二十)承担市相关议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对市森林公安局进行管理。
(二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落实中央和省、荆州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场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大数据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和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开展重大问题调查、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研究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的组织、记录和决议事项的解释、督办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统筹协调;负责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一张网大数据管理;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内外网络安全、数据保密与使用、电子设备管理与维护。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建设;承担按“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事项;履行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咨询、协调办理、现场踏勘、公开公示、复查复核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
(三)政策法规股(综治信访股)。负责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工作;负责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负责信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实施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内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维护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基站维护、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荆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协助参与市级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拟定项目规划条件;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执行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参与拟订土地储备、供应等专项计划、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选址、用地及规划预审;落实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应急性规划调整和使用挂钩指标项目土地规划的调整;结合国土空间用途,承担增减挂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七)自然资源利用与项目规划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对自然资源市场实施调控;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具体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市土地资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生态修复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监测预报;负责石漠化、沙化土地监测和治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推进国土绿化,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的质量监督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和良种审核、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并申报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项目的规范实施;承担建设工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九)耕地保护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及占补该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协助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本市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管理工作。
(十)森林资源与湿地管理股 (林业产业发展股)。执行森林资源调查和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市场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管理,指导公益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森林、湿地监督管理,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申报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协助审核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指导商品林的培育。
(十一)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环境保护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执行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
监督管理地质勘查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并指导实施;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缴存和使用;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收集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二)执法监督股(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林业、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和例行督察工作;指导土地批后核查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十三)财务与资金运行股(内部审计股)。负责部门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承担上级拨付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负责拟订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监管。
负责部门财务核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资产购置;负责物业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十四)人事教育股。负责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和奖评奖励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承担党建和统战工作;负责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学习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兼任市自然资源总督察),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内设股级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股股长1名)。
咨询电话:0716-6231561
办公地址:松滋市贺炳炎大道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作息时间:8:30-12:00,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6-6239222
办公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贺炳炎大道24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时制(6月1日-10月31号)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冬日制(11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