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民政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荆州市关于民政、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新时代民政工作创新发展。
(二)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开展民政执法监察工作。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农村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四)指导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五)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区划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负责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发布标准地名;负责全市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和调处工作及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全市婚姻习俗改革和婚姻服务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定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的发展和建设。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十三)负责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教育、用具用品供应、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负责发放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收取、使用和管理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四)负责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加强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沟通。
(十五)负责对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取消救灾职责、医疗救助职责、优抚安置职责后,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松滋市行政区划图。
松滋市民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