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关于水利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市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组织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泵站、分洪区、排灌区水利工作;指导市内江河湖库闸站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三峡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相关工程建设。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及使用。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全市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安置验收、监测评估;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的人口登记审核工作;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负责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编制并实施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等;负责规范使用水利工程移民专项资金和物资。
(十二)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监督全市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五)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承担全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中央、省、荆州市、松滋市河湖长制精神的贯彻落实;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