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拟订各项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推进本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负责本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电大分校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管理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区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组织和指导区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
(六)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依法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七)规划、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八)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团队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科技教育、环境教育工作;指导本区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九)负责本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十)依法对民办学校的开办进行审批;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指导、管理区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文秘、政务公开、督办、信息、宣传、档案、保密工作以及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的办复、教育系统的普法以及扶贫工作。负责办理本系统公费医疗和保健工作。
规划建设科。负责管理和编制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布点规划、布局调整。承接或配合推进教育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和使用。负责区属教育系统校舍维修改造以及校舍安全的监管工作。规划、协调、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汇总区教育系统部门预、决算,检查、监督经费计划执行。负责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本级财务开支审核、记账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指导教育收费工作。负责教育经费、教育学年初等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协助收取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国有资产占用费。负责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
中学教育科(挂审批管理科牌子)。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初中阶段)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普高”)的巩固和提高。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负责编制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招生及考试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初中阶段)学生政策 性照顾借读审核。规划、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科研工作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指导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开展助学工作。负责统筹划、管理和监督民办中学,负责民办中学变更、终止和年检工作,查处非法办学,规范办学秩序。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等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工作。对教育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成人教育工作。
小学和幼儿教育科。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教学和招生等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小学阶段)的巩固和提高。组织指导教材和教 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阶段)学生政策性照顾借读审核。指导小学开展助学工作。负责管理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小学阶段)。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和监督民办小学、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民办小学、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终止和年检工作,查处非法办学,规范办学秩序。
思想政治教育科。负责指导学校的德育、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与健康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学校的环境教育工作。
教育督导室(挂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广州市天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编制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推进本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检查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督导检查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审核区一级学校特色项目、特色学校。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工作。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对社会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安全保卫和审计科。负责本系统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等相关工作,开展效能监察。负责处理本系统各 类信访、来访及案件的调查。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以及离任审计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本系统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抓好本系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 设。负责统战、对台和侨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职业道德建设。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学校开展 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师资格证认定和注册、校长及教师继续教育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协调教育系统“关 工委”工作。
三、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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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
王建辉 |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负责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行政审批、德育、体育、美育、劳育、卫生和健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共青团、少先队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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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小学和幼儿教育科、思想政治教育科、少年宫、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联系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协会。 |
庄志强 |
副局长。 负责规划建设、计划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综治维稳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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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规划建设科、计划财务科、安全保卫和审计科(安全保卫工作)、教育信息和装备服务中心(装备服务工作)、财务结算中心。联系教育基金会。 |
陈江涛 |
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负责中学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社区教育、民族教育、科技教育、招生考试、教学科研、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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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中学教育科、招生办、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天河职业高级中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天河区分校)、天河教育学会。 |
肖宝銮 |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审计、文秘、政务公开、督办、宣传、保密、建议提案、教育交流与合作、公车管理、双拥、校外教育培训、工会、妇女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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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办公室、安全保卫和审计科(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成教办、教育工会、妇委会。 |
黄 攀 |
党组成员、主任督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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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育督导、语言文字、组织、干部、统战、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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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教育督导室、人事科、教师服务中心。 |
张伟春 |
三级调研员。 负责教育信息化(含硬、软件建设)、帮扶(支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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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教育信息和装备服务中心(信息化工作)。 |
陈 东 |
四级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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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庄志强同志开展安全保卫、综治维稳工作。 |
咨询电话:020-37690333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交通指南详见文后)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有关政务、事务、党务工作和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信息、机关行政管理;协调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和本系统教职工公费医疗和保健工作等。负责机关办文、档案、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