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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乡村振兴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乡村振兴工作、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规划,研究提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承担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提出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含已消除风险农户)、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的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和退出建议。
(四)协调拟定市乡村振兴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分配方案,监督检查乡村振兴资金、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乡村振兴项目、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脱贫地区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帮扶项目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牵头建立脱贫长效机制。
(六)协调社会各界的乡村振兴活动,动员各类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全市乡村振兴工作。
(七)拟定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检查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对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各镇统计信息、进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九)协调整合资源对脱贫村庄、革命老区村建设和动态监测。
(十)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和老区建设宣传工作。
(十一)制定脱贫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乡村振兴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乡村振兴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综合科。负责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乡村振兴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机关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等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审核各科室有关材料及文件、报告;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党群、计生管理工作;负责考勤登记、纪律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及信息报送工作;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联络对接市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督促协调乡村振兴有关部门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相关业务提案;
(二)项目发展科。负责研究建立脱贫人口、脱贫村脱贫长效机制;拟定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乡村振兴局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资金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负责组织指导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负责协调乡村振兴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组织乡村振兴工作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提出乡村振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并协调做好绩效考核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支持村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统计报表填写、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撰写统计分析报告;负责乡村振兴项目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三)老区科。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研究提出市革命老区建设政策和措施的建议;拟定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拟定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分配方案,编制革命老区建设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革命老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老区项目资金绩效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革命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革命老区统计报表填写、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撰写统计分析报告;负责老区项目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四)信息管理科。指导各镇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和纳入工作,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信息比对工作;负责对接相关行业部门,及时提供返贫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并协调开展存疑数据问题信息核实整改工作;指导各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和更新录入工作;指导组织脱贫人口和脱贫村庄退出验收工作;指导各镇开展信息数据清洗工作;负责全市信息统计工作,对全市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和数据分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效果评价、动态管理、监督监管、公共服务、工作考核、绩效考评提供依据;指导组织系统信息统计报表填写、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撰写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对各镇乡村振兴信息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负责建档立卡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五)社会帮扶科。负责起草社会帮扶工作相关文件,提出社会帮扶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军警部队和社会团体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负责协调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活动;指导市定点帮扶单位开展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检查考核;协调省定点帮扶单位开展帮扶工作,协助开展省派定点帮扶工作检查、考核;指导各镇做好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工作;对接行业职能部门,协调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消费帮扶、金融帮扶、乡村旅游帮扶、教育和文化帮扶、卫生健康帮扶、住房保障帮扶、电子商务帮扶、科技与人才帮扶、生态补偿帮扶、社会保障兜底帮扶等行业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帮扶、行业帮扶数据收集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六)宣传教育科。负责组织宣传国家乡村振兴、老区建设政策措施,对接宣传部门、媒体开展宣传工作;研究建立农户激励与约束机制;负责制定全市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思想教育提升培训计划,制定农村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用技能和“两后生”职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乡村振兴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职能单位,推进法治帮扶工作;牵头组织脱贫人口、乡村振兴干部和乡村振兴企业等评先表彰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培训统计报表填写、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撰写统计分析报告;负责乡村振兴培训项目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898-12345;综合科:23333181;信息科:23313901
办公地址:儋州市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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