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统筹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相关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及任务。
(四) 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花卉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农业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资金的使用。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协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领导信息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职 务: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协助张海军同志主持区委农办、区扶盆开发办工作,负责对口帮扶工作,分管扶盆开发科(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科),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接受局长、局党组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 务: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协助钟智军副局长分管农村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监管中心等工作,接受局长、党组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 务: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人事、财务、政务公开、纪检监察、档案、内保、后勤、创文、精神文明建设、党务、信访维稳和宣传教育、动物检疫防疫、安全生产和妇联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接受局长、党组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作分工: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农村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工作,分管农村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监管中心,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接受局长、党组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作分工:负责农业生产、农业植物检疫防疫、畜禽屠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和应急减灾等工作,分管农业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审批管理科)、执法大队、区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接受局长、局党组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作分工:协助卢辞常务副主任分管扶贫开发科(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科),协助马勇副局长分管应急减灾工作,接受局长、局党组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20-66662383,66662386,66662394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广州市海珠区农业农村局9楼农业综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20-89886377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6号区农业农村局9楼农业综合服务1号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市海珠区农业农村局通讯地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6号7楼 邮编:510320 传真:020-8412201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