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范围:
1.荔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其他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除荔湾区历史用地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登记外);
2.中心六区(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除在建工程抵押外)、其他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业务;
3.荔湾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4.荔湾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上涉税存量房转移登记、赠与登记,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020-12345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星期六上午9:00 -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