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职能信息
机构设置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政办公室(设办公室、党建工作科)、综合办公室(设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综合与科技科(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牌子)、环境安全应急科)、生态办公室(设水生态环境科、生态保护科(挂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牌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财务与审计科(挂人事科牌子)、大气环境科、法规与标准科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省、市、县确定的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环境问题;调查处理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纠纷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源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八)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负责全县辐射、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县内放射性设施环境安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