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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的条件:1.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2.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要求(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