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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县管辖的海域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工作。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组织落实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四)指导并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五)负责监督管理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嗅、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污染投诉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落实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国家和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十)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发布本县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黄连聪: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全面工作。
徐伟忠: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总工程师)、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固体废物环境中心,负责环境应急中心工作。
李霖坤: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执法大队、环境保护所,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工作。
周泳波: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水生态环境股、惠东县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扶贫、驻村、工青妇工作。
李宝民:党总支副书记、四级调研员,分管海洋生态环境股、环境信息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刘庆良:一级主任科员,分管大气与土壤环境股。
周红量: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挂点锻炼),分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负责惠东县环境科学技术服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工作。
咨询电话:(0752)8801973
办公地址:惠州市惠东县新平大道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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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