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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四)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牵头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督促检查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五)依法承担食品及酒类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食品及酒类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发布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七)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申述、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
(九)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二)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十三)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五)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药用辅料有关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等有关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九)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二十)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十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技术监督;指导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二十三)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十四)负责贯彻执行食盐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拟订食盐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维护食盐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全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食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市场监管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安全、保密、保卫、会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安全新闻、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编制全县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和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有关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培训;组织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实施有关标准化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菅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四)执法大队。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商标广告、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直销、传销、走私贩私、合同欺诈、认证认可、无证照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盐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查处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拟订、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含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安全监督抽检。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六)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监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开展流通和餐饮环节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监督流通环节特殊食品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的快速检测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承担保健食品质量监管工作。
(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菅的具体措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召回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八)协调与应急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
(九)商标广告管理股。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指导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组织监管市场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广告业统计工作;负责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广告整治工作,指导广告监测及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十)信用监管与营商环境服务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录制度。负责统筹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重大改革工作,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推进便利营商的综合性调研,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风险防控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指导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派出机构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组织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统筹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促进完善消费机制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负责惠州12345热线平台、博罗县信访管理系统平台、博罗县集约化大平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系统平台、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网站管理系统平台、来信及来电等的投诉和举报分流、转办、督办等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菅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
(十三)质量监督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管理,拟定重点监督产品名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
(十四)计量股。统筹协调全县计量发展规划,统筹全县计量标准建设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以及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经营、使用、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六)价格监督检查股。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负责本县价格监督检查。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及负责明码标价的监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
(十七)知识产权促进股。推动专利创造、运用和管理体系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相关服务工作。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牵头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
(十八)标准化股。承担全县标准化战路实施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发布地方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标准联盟和社团标准建设;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监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工作;承担地理标志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股。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计生、工会、共青团、妇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政府绩效管理等工作。
领导信息
邓振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黄海柱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股、知识产权促进股、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挂钩:杨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杨侨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曾幸甫、曾振坤。
黄伟球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信用监管与营商环境服务股、信息中心。负责乡村振兴、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志愿服务队工作。挂钩:罗阳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罗阳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杨文红、陈绮山。
林志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大队、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委会。挂钩:龙华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溪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黄海辉、叶国军。
缪少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股、质量监督股。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挂钩:石坝市场监督管理所、麻陂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江文忠、姚铸斌。
卢瀚春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负责局疫情防控办公室工作。挂钩:长宁市场监督管理所、福田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罗显年。
陈宁党组成员、个体私营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计量股,联系个私协会。挂钩:横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魏志雄。
徐彬食品安全总监:分管协调与应急股、商标广告管理股。负责食安办、创文创卫工作。挂钩:石湾市场监督管理所、园洲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张育灵。
张雪芬总工程师:分管政策法规股、价格监督检查股,联系检测所。挂钩:公庄市场监督管理所、观音阁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黄伟明、熊昆明。
谢渝药品安全总监:分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禁毒工作。挂钩:柏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泰美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 胡建和。
咨询电话:0752-2831268 传真电话:0752-2808451
办公地址: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质检1号大楼 窗口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新北路3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0752-62993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155号博罗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博罗县社会行政服务中心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联系电话:0752-6299307;0752-6288082单位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E厅37~51号综合受理窗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公交或地铁:1、导航至“博罗县社会行政服务中心”;2、从博罗县城中心客运站出发,朝博罗大道西行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