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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竟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协调、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竟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统筹推进竟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竟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竟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监督经营者集中行为,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指导落实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严格保护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标准化激励政策并实施,规范标准化活动。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质量发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协调组织收费、票据管理及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或参与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等有关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执法监督支队)。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实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重大案件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指导商务、盐业执法等直接到市场、进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登记注册科。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五)政务服务科。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其他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组织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标准化建设。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服务事项。
(六)个体私营经济服务管理科(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办公室)。组织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个体私营经济(小微企业)扶持发展工作,完善小微企业名录。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七)便利营商促进科。负责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改革工作。统筹推进便利营商的综合性调研,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对本系统实施便利营商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负责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商标、特殊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商标专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监督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协助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信用与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科。制定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风险防控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组织指导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统筹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促进完善消费机制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负责指导协调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委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三)质量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管理,拟订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县(区)和专业性监督。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竟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竟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竟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竟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五)食品综合协调管理科。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实施生产环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经营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药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的具体措施。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召回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九)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及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二十)计量科。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计量技术规范。负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二十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负责本部门科研工作和技术机构建设。
(二十三)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思想政治、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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