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2、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动产抵押物登记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4、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6、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7、承担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8、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9、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10、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1、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县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12、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辖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
13、承担辖区盐业管理工作。编制上报我县食盐销售计划,组织全县食盐运销储备,保证市场供应。搞好全县盐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的贩运销售活动,向上级提出盐政管理的决策建议。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培训盐政执法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4、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劣违法行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5、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检测检验体系和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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