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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8日,长兴县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党委机构10个,政府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7个。重组县市场监管局,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划入县科学技术局(县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法相关职责;划入县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2019年10月28日,为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县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内设办公室、组宣人事科、政策法规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政务服务管理科(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科牌子)、信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处置中心、旅游科牌子)、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挂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牌子)、计量与产品质量监督科、质量标准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知识产权发展科(挂专利监督管理科牌子)、价格监督管理科共18个科室,下设雉城市场监管所、画溪市场监管所、龙山市场监管所、太湖市场监管所、泗安市场监管所、林城市场监管所、和平市场监管所、虹星桥市场监管所、煤山市场监管所、小浦市场监管所、夹浦市场监管所、水口市场监管所、李家巷市场监管所、洪桥市场监管所、吕山市场监管所、图影市场监管所等16个派出机构,另有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县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心、县知识产权维权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其中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为参公事业单位,业务指导长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长兴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长兴县广告协会、长兴县商标协会、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和长兴县药学会。2019年年末,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01人,其中公务员199人,事业编制59人(其中参公编制33人),工勤人员4人,编外用工139人。领导班子成员12人。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有以下21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相关规划、计划,以及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负责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电子商务交易行为。承担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承担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行各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药品批发和生产环节监管制度,监督并指导实施药品生产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处置工作,监督落实产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专业化、职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推进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化妆品的标准和制度。按权限负责化妆品生产环节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九)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食安办主任 王惠芳
党委委员、副局长 沈伟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玉林
党委委员、副局长 钱克俭
党委委员、副局长 邓剑峰
党委委员 副局长 邢涛
副局长 张磊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周芸
党委委员 王柏松
党委委员 王健
咨询电话:0572-6035315
办公地址:长兴县兴国商务楼2号楼11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4:00-17:30(春秋令时),14:30-18:00(夏令时)。联系电话:0572—6035315。
咨询电话:(0572)6044999
办公地址: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信用监督管理科机构职能: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管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