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信息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 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划。
(三)负责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四)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和指导;牵头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五)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受理相关投诉,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六)加强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以及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七)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组织查处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跨区域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八)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统筹做好犬类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县级“数字城管”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数字城管”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探索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优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转变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着力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督信息共享,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城市管理 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 理领域各项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专 业化、社会化水平。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调研和 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承担政务公开、宣传及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牵头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市局、县委县政府对局综合考核的协调汇总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管理本局执法队伍专用装备;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平安综治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汇总协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党建工作,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具体工作;负责信访投诉处理及督办工作,负责110联动指令的接收处置工作;指导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牵头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队容队纪的监督检查和全局内部的工作考核;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法制科
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综合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牵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证件和文书的管理,配合做好全县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等工作;负责本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罚不当的,予以更正;负责与县级部门法制机构和司法部门的衔接工作;研究提出调整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建议,承担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协调二科
行政许可科,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包括:①经营性占道审批、②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审批、③停车占道审批、④落地广告、标志占道审批);负责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审批;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直属一中队
负责全县基层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落实对全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组织协调县乡两级联动执法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饮食服务行业油烟超标排放的行政处罚和行业设置规划选址,负责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直属二中队
行使城市绿化(小区内)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管理、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直属三中队
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由市容中队行使的除外)、石油天然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直属四中队
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小区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社会生活噪声中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机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户外广告和店面门头广告的日常管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治安机动警察大队
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履行静态交通、流浪犬类管理的相关职责;负责公共自行车的行业管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陈峻强
陈伯华
段正华
李全
颜伶翀
张端国
钟勇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新闻发言人段正华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