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6月,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与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模式动作。“中心”内设办公室、督查科、业务科,总面积3100平方米。共有28个部门的248只行政许可项目进入中心集中办理和纳入“中心”项目监管。
“中心”实行“十公开”服务,即实行服务内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公开。实行“五件”管理,即对受理申请事项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退回件、补办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实行“五制”办理,即对一般事项实行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实行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实行明确答复制。
“中心”采用全面质量管理方式,对每个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每季度推出优质服务红旗窗口,设立服务对象评议表(箱)、服务对象评议电子触摸屏,对每一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民意测评,竭诚为人民群众、各类经济组织和国内外投资者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最方便、最快捷、最周到、最满意的服务,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努力创建 “服务一流、工作一流、效率一流”的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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