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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长兴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统计规范性文件。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及各乡镇(街道、园区)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园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普查和大型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第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佔制庋,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协助各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办事处)管理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中央级统计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潘桂英
王 皇
魏国强
章建强
过卓琳
咨询电话:0572-6035315
办公地址:长兴县兴国商务楼2号楼11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4:00-17:30(春秋令时),14:30-18:00(夏令时)。联系电话:0572—6035315。
咨询电话:(0572)6044999
办公地址: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长兴县统计局工业统计科机构职能:工业统计科(挂能源和科技统计科牌子)。组织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全县重点产业经济统计监测。负责经济普查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