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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县金融办)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金融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金融工作规范性文件、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县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配合推动地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长兴县支行、湖州银保监分局长兴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责任。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加强与在长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
(三)推动全县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协调和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开展全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考核评价。指导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改革发展。
(四)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开展全县金融保障、金融服务情况的考核评价;指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
(五)拟订完善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做好全县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协调和推动地方证券期货业的改革发展,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
(六)推动全县金融产业发展,协调和推进金融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和重点集聚平台建设。组织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县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指导、管理对全县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金融组织,引导其规范发展。负责全县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建立健全全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全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协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县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化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落实地方金融管理责任。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促进其规范发展,并积极引导其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防范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化解金融风险,及早发现并有效处置,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县金融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和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全县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二)金融发展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金融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县金融业运行监测和研判工作。牵头组织、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工作,协调和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牵头开展全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考核评价。承担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等对外金融合作交流和协调发展工作。承担金融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提出决策参考建议。拟订新兴金融产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金融集聚平台建设。
(三)金融保障科。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指导和推动地方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创新发展。配合防范和处置地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重大风险。承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等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建立与人民银行长兴县支行、湖州银保监分局长兴办事处等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
(四)资本市场科。负责指导和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直接融资发展。承担企业股改培育和挂牌上市工作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承担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地方证券期货业改革发展协调推进工作,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强化对社会众筹机构的规范管理。承担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金融监管科。指导、管理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金融组织,引导其规范发展,并承担相应的日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引导新兴金融业和民间融资行业的规范发展。承担防范和化解重大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和案件处置等工作。推动金融科技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和风险防控,承担新兴金融业领域风险监测和非法金融活动预警工作。牵头建立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协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配合推动地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承担县金融新业态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领导信息
朱为兵
程再喜
雷智锋
咨询电话:0572-6035315
办公地址:长兴县兴国商务楼2号楼11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4:00-17:30(春秋令时),14:30-18:00(夏令时)。联系电话:0572—6035315。
咨询电话:(0572)6044999
办公地址: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长兴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科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