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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财政局

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604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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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大道666号

办公时间: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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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长兴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长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长兴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财政调研工作。组织、协调、管理本系统财政科研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政府采购监管科牌子)。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牵头实施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全过程及各相关主体行为的监管,依法审批采购方式变更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负责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三)预算局(挂乡镇财政管理科牌子)。负责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牵头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不含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管理,以及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批复。拟订预算收支政策。负责与省的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改革完善县对乡镇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制度、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负责指导乡镇预算管理。牵头负责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指导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政策。负责与县税务局等部门联系协调有关税收政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关税等调查,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拟订县级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指导乡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

(四)预算执行局(挂国库科牌子)。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国库管理相关制度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报表,分析、预测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组织编报财政总决算,牵头部门决算编报工作。管理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牵头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拟订公款存放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

(五)财政监督局(挂绩效管理科牌子)。承担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重大财政政策等专项财政监督检查。负责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局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政策制度办法,研究建立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县级重大政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组织县级预算所涉绩效目标编审和绩效评价。参与建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协调、组织对乡镇财政运行情况和县级部门财政管理情况的综合绩效评价。

(六)行政事业科(挂综合科牌子)

承担县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人大、政协、监察、政法、党派团体等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和相关领域的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管理。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参与拟订支持教科文、政法等事业改革与发展政策。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广。负责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和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财政票据行政监管。牵头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资金和彩票资金的监管。

(七)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和相关领域的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收支管理,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

(八)企业科(挂金融科牌子)。承担经信、商务、工会、金融等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和相关领域的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工业信息化、商贸服务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储备商品财政补贴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国有及集体企业财务。管理绿色金融专项等财政资金,参与制定财政支持地方金融业发展政策。负责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财政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工作。

(九)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等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和相关领域的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县财政安排的气象补助经费、相关县级部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归口行业事业、企业的财务管理。

(十)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邮政管理、公积金等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和相关领域的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财政支持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执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财政政策,负责财政评审,参与推广工作。

(十一)会计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拟订全县会计管理政策。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负责全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等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指导会计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

(十二)债务管理科。负责全县政府债务的管理。拟订全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对全县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等。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承担全口径债务监测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准备工作。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十四)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管理科。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县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指导和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负责组织国有资产的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产权基础性工作,审核资本金变动、国有股权转让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核销;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十五)国有企业人事管理与绩效考核科。协助开展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工作。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拟订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六)组宣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党建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领导信息

葛铭松
邵建峰
刘志新
夏骏
沈利
沈菲

长兴县财政局领导简介

湖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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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务服务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缩短审批服务时间、大幅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大幅提升网上审批能力、大幅降低审批服务收费目标,通过细化“一清单”,打造“一站式”,做强“一张网”,推进“一体化”,健全“一标准”等五项改革举措和深化审批体制。。。
长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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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72)6030590

办公地址:湖州市长兴县广场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长兴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长兴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咨询电话:0572-6035315

办公地址:长兴县兴国商务楼2号楼11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4:00-17:30(春秋令时),14:30-18:00(夏令时)。联系电话:0572—6035315。

长兴县政务服务中心
长兴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72)6044999

办公地址: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长兴县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长兴县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1年11月17日

长兴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 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安全、 后勤、财务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牵 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组织开展全县财政调研工作。组 织、协调、管理本系统财政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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