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长兴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长兴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科学技术局(简称县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推进相关创新试点示范争创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县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奖励管理、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七)指导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和“双创”平台建设,承担全县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十)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快打造“环太湖发展高地、长三角经济强县”目标定位,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县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组织人事、纪检、“最多跑一次”、法制和科技对口支援等工作。负责牵头办理领导重要批示件、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以及部门预算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意识形态与宣传思想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挂外国专家科牌子)。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政策措施,牵头管理各类科技计划。承担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承担科技统计和创新调查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和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培训和外国专家行政管理相关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三)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建设工作,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进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条件建设。
(四)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各级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县科技国防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拟订科技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推动建设科技合作载体,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融合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管理新产品申报、评审、鉴定及政策,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及科技奖励和技术市场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六)双创管理科。负责全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的管理、考核和评价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策划、品牌宣传、项目落户。负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引育。承担科技金融发展和创新券推广使用相关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领导信息
朱伟
雷晓财
易萍
许敏
赵常朋
咨询电话:0572-6035315
办公地址:长兴县兴国商务楼2号楼11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4:00-17:30(春秋令时),14:30-18:00(夏令时)。联系电话:0572—6035315。
咨询电话:(0572)6044999
办公地址: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长兴县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职能: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建设工作,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进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条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