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肇庆市端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肇庆市端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融合发展,负责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安全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二)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三)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活动,按职责权限统筹、协调和指导重点公共文体设施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促进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区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六)组织实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振兴,组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的申报、评定。
(七)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八)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发展,按照管理权限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
(九)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
(十)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在本区承办的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和举办的区级体育竞赛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十一)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关于职责分工。
1、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登记和备案工作;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2、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出版、版权和电影管理工作;负责对电影动漫节目、出版环节的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3、关于“扫黄打非”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落实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第四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部门预算、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工青妇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经营项目和活动的行政审批(审核)和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对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监督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对照标准进行实施。按职责权限指导规范营业性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经营行为以及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的法律法规。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工作。按职责权限统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社会组织管理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三)艺术和社会文化股。管理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业余文化艺术开展工作,健全基层文化工作网络。指导、协调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图书文献资源和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公共数字文化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惠民便民工程和志愿服务。
(四)产业和资源开发股。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按职责权限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统计、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区管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措施。做好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与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间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合作交流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五)竞技和群众体育股。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工作。负责由本区承办的市级以上和举办的区级体育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区运动队队伍建设、训练备战和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综合协调平衡区青少年运动队项目的设置、布局。督促指导区业余体校做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运动队后备人才及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策划、标准等。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组织、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联系全区各类体育协会,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惠民便民工程。
第五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钟志高(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文广旅体局的全面工作。
梁文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群众文化、艺术团体业务建设、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社会文化活动、宣传、人才建设、非遗传承保护、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枢纽门户城市。
分管艺术和社会文化股、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做好局党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王玉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人事、统战、队伍建设、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爱国卫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工、青、妇、计划生育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竞技和群众体育股、文体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局党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梁劲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审批、广播电视、党务、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应急、消防、禁毒、扫黄打非、信访、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反恐、精神文明工作。
分管行政审批股,做好局党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邓勇(局党组成员、区业余体校校长):主持区业余体校的全面工作,负责旅游、招商引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对外合作交流、依法治区、服务企业、民兵、乡村振兴工作,协管党务、竞技体育工作。
分管产业和资源开发股,做好局党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咨询电话:0758-2732996
办公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北、星湖东路南侧8号端州区(城东)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上午9:00-12:00(需预约)。(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